|
全国会计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(考试简介)
|
|

根据《关于修订印发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财会[2000]11号)和《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办会[2004]25号)文件精神,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,由财政部、人事部共同负责。
一、 组织领导
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,由财政部、人事部共同负责。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、考试大纲、考试命题、编写考试用书,组织实施考试工作,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。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、考试大纲和试题,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、监督、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。各地的考试工作,由当地财政部门、人事部门共同负责。
二、考试级别及科目
(一)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:初级会计实务、经济法基础两科目。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。
(二)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:中级会计实务、财务管理、经济法三个科目(2005年调整,详见财办会[2004]25号文件)。
三、考试日期和时间
(一) 考试日期: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。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、星期日。(以报考文件为准。)
(二) 考试时间: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,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个小时,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.5小时;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,经济法、财务管理四个科目均为2.5小时,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。
四、报考条件
(一)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、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;
2、具备会计从业资格,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(二)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取得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。
2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。
3、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。
4、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。
5、取得博士学位。
五、 考试报名及收费标准:
初级会计师培训费:600元/人;
中级会计师培训费:1200元/人。
六、成绩管理
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,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,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,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。
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,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。
七、 考试用书
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、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,由财政部组织编写、出版和发行。
八、证书
会计专业技术初级、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,即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(职改)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,人事部、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。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。
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。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。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、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。
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,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。
九、报名电话及地址:
1、联系电话:010-62224595、010-62218480 黄老师、杨老师、蒲老师
2、报名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北京市委党校3号楼562室
报名乘车路线:
1)、乘地铁:车公庄站下车,从A或B口方向出来后往西(车公庄大街)步行5分钟即到(路南);
2)、乘公交车:乘坐107路、118路、19路、392路、685路、701路、特4路车到三塔寺站下车即到(官园服装批发城旁)。
|
|
|
|
|